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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者观点】季烨 林薇|国际人权公约在台湾的“内法化”及其实践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专家简介】

季烨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涉台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2011计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台湾研究集刊》副主编,《两岸关系法制评论》共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两岸关系法律与政策、国际法理论与台湾对外关系、对外贸易与投资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10余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独立在台湾研究》《世界投资与贸易杂志》(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三次获得全国台湾研究优秀论文奖,以及福建省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厦门市第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奖,厦门大学台湾研究创新奖和厦航奖教金。主要学术与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及厦门市青联委员。

【作品导读】

国际人权公约在台湾的“内法化”及其实践
文/季烨 林薇
核心观点:台湾当局无权缔结两公约,但持续推动两公约“内法化”,建构其顺应国际人权体系的形象。自2000年起,台湾当局陆续在“总统府”“行政院”和“监察院”设立了相关组织,但其正当性备受质疑,实际效果也饱受争议。台湾当局的人权自行报告制度为其拓展“国际空间”提供了可乘之机。“大法官”对两公约的引用体现了两公约在台实践的有效性,也展示了台湾当局在国际公约与内部规定之间的平衡术。然而,在两岸关系领域,台湾当局常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忽视甚至侵犯人权。在民进党当局不断渲染“反中拒统”的氛围下,台司法机关也倾向于无视两公约的规定,回避对台湾当局歧视大陆居民的措施进行实质审查。这凸显了台湾当局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双重标准”,也表明了其将人权两公约“内法化”的虚伪性。
 *本文刊载于 《中国评论》2025年总 331    期 感谢作者授权

(编辑:徐崇花复核:汤若妍; 责编:陈先才;编审:张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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