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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者观点】薛永慧|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实务的非均衡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学者简介:

薛永慧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和教育部“九八五创新基地”成员。专职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涉台司法理论与实务教学和研究工作10余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主持福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自主招标课题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1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5项。  

学者观点:

  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实务的非均衡性研究

文:薛永慧

核心观点: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大陆人民法院展现了较法律规定更为宽松和开放的态度;台湾地区法院对于法律规定模糊、存有较大裁量空间的事项,采取或限缩或扩张解释,对认可人民法院裁判秉持严格和保守立场。非均衡性的根本成因在于两岸互信失衡和目标相异,台湾地区司法人员立场纠偏和大陆司法品质持续提升是可能的矫正路径。

关键词:两岸;民事裁判认可;司法实务;非均衡性

*原文载于《台湾研究集刊》2024年第1期,感谢作者授权


(编辑:徐崇花; 复核:徐崇花; 责编:林悦贤;编审:陈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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