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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者观点】郑剑 | 树立七个意识,高质量推进《意见》落实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点击数:

专家简介:

郑剑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讲座教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孤岛残梦—国民党在台湾的日子里》《台湾秘史—前所未闻的台湾故事》《潮起潮落—海协会海基会交流交往纪实》《折冲共融——变动中的两岸关系》;合著有《跨越太平洋—中美首脑外交50年》《猛醒吧日本》《拉宾之死》;参与撰写《世界战争史通鉴》《中国学者论未来战争》等书;在境内外发表大量学术文章;参与组织多部历史文献电视片和纪录片摄制。

学者观点: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发布,从整个对台工作大局、推进统一全局上,给福建的对台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空前的支持。全面落实《意见》首当其冲的是思想观念的更新。

第一个是大局意识。明确了制定和推出《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紧紧围绕对台工作这个大局,在推进两岸关系融合发展、塑造祖国统一基本架构中发挥更突出、更具先导性的作用。

第二个是赶超意识。按照《意见》的要求,福建要有更强的超越意识,赶超就赶超台湾,这一点不必遮掩。福建对台湾的赶超,将是对两岸融合发展、祖国统一最大的贡献。

第三个是试验意识。《意见》的主题之一就是探路,“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意见》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

第四个是容错意识。没有探索不可能实现中央赋予福建的任务,没有容错不可能有探索的积极性、试验的主动性、引领的创造性。建议制定相关容错制度机制和相关政策,给有关单位、干部以失败、失误、出瑕疵的空间。

第五个是国际意识。国际化的福建,是建设第一家园前提条件;国际化的视野,是闽台融合发展的必备条件。

第六个是责任意识。应当在福建营造开展对台工作、落实《意见》要求人人有责的普遍认知,各单位乃至个人应学习、贯彻、参与《意见》进程。形成全方位勠力同心的局面,使全福建因为对台工作而担责,也因为对台工作而受益。

第七个是政治意识。祖国统一是政治,对台工作是政治,落实《意见》要求当然是政治。这个政治要求不忘初心,就是推动《意见》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台工作而不是别的工作,就是要始终按照对台工作的政治要求思考处理相关问题。

而且从台湾方面来讲,也应当有相应的意识,抓住相应的机遇,实现相应的发展,在祖国统一、民族复兴中建功立业。

*原文刊载于华夏经纬网 系学者个人观点 


(编辑:徐崇花复核:徐崇花; 责编:林悦贤;编审:陈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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