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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钟焰:落实惠台措施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5日 点击数:

中评社╱题:落实惠台措施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研究 作者:锺焰(上海),上海东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2018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20多个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惠台措施,各省市也结合当地特点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丰富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政策的核心是确立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台企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的权益保护,通过推动台企台胞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构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国家统一的社会基础。大陆各地落实中央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第一,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第二,对台资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同等待遇政府服务;第三,加大对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提供金融和政策扶持;第四,积极落实保障台胞权益相关措施。落实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遇到了一些问题:包括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链还存在着部分无形的阻碍;需加大台商台胞与大陆资本市场的链接力度;台胞在大陆生活的便利性和权益覆盖面有待扩展;台青在大陆就业创业同等待遇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

  2016年5月,民进党执政以来,拒不承认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关系陷入严峻复杂的局面。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确保两岸关系始终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前进,大陆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积极有效地推动和落实惠及台湾普通民众的政策和措施,幷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理念和主张。2018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20多个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31条和26条措施)。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助力台企11条”),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台办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各省市也结合当地特点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丰富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政策的核心是确立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台企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的权益保护,通过推动台企台胞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构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国家统一的社会基础。各地围绕落实中央惠台系列措施做了大量细致深入工作,广大台胞台企切实感受到了惠台措施的效果,

  一、落实中央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的成效

  (一)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

  惠台措施中有一系列支持台资企业“同等待遇”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的规定,如: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商来大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幷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大陆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①。具体通过三个路径:一是推动高科技台资企业进入大陆创新发展体系,推动台企获得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和认定。二是推动台资企业参与大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支持台资高科技企业参加各类新兴产业标准化协作平台,及时掌握新一代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相关产业标准化重点发展方向,增加企业与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方面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各地纷纷制定地方采购规则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非法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台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推动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幷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更便捷的方式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体系。

  (二)对台资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同等待遇政府服务

  系列惠台措施中有多项为台资企业经营提供相关同等待遇政府服务: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大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台资企业在科技政策上享受同等待遇;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重大人才培育工程;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②。各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一是落实台资企业用地同等待遇措施。全面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准入,对符合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企业,实施优先供应,进一步把好项目准入关,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二是不断提升对台资企业服务水平。各地增强主动服务企业意识,对于权限内能办理的事项,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对于权限外事项,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衔接。对台资重大项目进行分类跟踪:对竣工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对在手项目逐月梳理建设进度,聚焦新开工项目和进度滞后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三是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扶持。确保国家、省级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好省综合奖补政策,落实好进口设备免税、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聚焦台资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帮助台资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

  (三)加大对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提供金融和政策扶持。

  系列惠台措施中有多项支持台企台胞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发展的内容:鼓励台资企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台商投资区和两岸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台资银行可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③。各地围绕鼓励支持台企参与经济双循环做出多方面安排:一是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案件的应诉或申诉;鼓励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各类贸易救济、贸易壁垒或反垄断调查。二是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货物贸易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贸易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租赁保险等项目给予扶持,三是积极建设扶持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持续放大两岸青创基地品牌效应。


  (四)积极落实保障台胞权益相关措施

  系列惠台措施十分重视台胞就业就学生活同等待遇权益的保障。其中有: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④。这方面各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医疗方面。积极引导台湾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统一的招聘考试,进入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积极提供政策解读,开设报名专项服务,帮助台湾籍医师获得认可的更高层次专业技术职称。二是购房置业方面。一些地区对持有台湾居民大陆居住证的台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本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职业资格认证方面。一些地区建立了台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台籍人员可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落实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遇到的问题分析

  (一)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链还存在着部分无形的阻碍

  当前中央提出构建内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大陆的产业链和市场都面临着重构和提升。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大陆支持企业从模仿、引进、借鉴转向自主创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占领产业链中高端。这对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长期以来,台资企业作为全球科技产业的代工中心,其成功之处在于擅长切入国际产业链中的重要分工环节,幷根据生产要求进行成本切割,达到最佳分工效益。因此,台商对于降低投资成本和提升回报率要求较高,注重投资地的低成本经济要素,投资时寻租动机强烈,这就造成了台商产业布局的分散化、周期化、创新投入不足、对本地产业链辐射有限的特征。而未来大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成型后,无论市场企业的成熟度还是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都将上一个大台阶,一部分有核心先进技术能力的台企正改变原有投资经营思路和策略,转换经营模式,扎根大陆,深耕本地市场,加强与本地龙头企业的深层合作,积极参与大陆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以取得长远的市场优势竞争地位。但是他们在谋求参与大陆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时偶尔会遇到无形的阻碍,这部分掌握较高尖端技术和行业龙头地位的台资企业若不能参加重大项目,也是大陆产业升级转型的损失。

  (二)需加大台商台胞与大陆资本市场的链接力度

  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深化,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市场体系包容性不断增强,双向开放的深度广度日益拓展。目前,我国股票、债券市场规模均居全球第二,商品期货交易额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广大台商台胞对大陆资本市场的发展抱有较大期望,早年赴大陆发展的第一代台商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企业都已经做出规模,但大都还没有上市,一旦台商二代不愿接班,作为企业核心灵魂的老台商无法传承企业、丧失上进心,必然会导致整个企业萎缩衰退。更大力度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同业竞争,国家是否可以考虑对台企设计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台资回归大陆资本市场,不仅能够解决台资企业的传承问题,还能够保障企业内包括大陆员工的利益实现,有助于台资企业扎根大陆永续经营。

  (三)台胞在大陆生活的便利性和权益覆盖面有待扩展

  中央系列惠台措施的推出为广大台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创造了更好条件,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但同时有些惠台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台胞权益的保护还需进一步落实。台胞居住证的功能需进一步拓展。目前,居住证除了在购买车票机票和宾馆住宿外,在其他方面的功能还比较欠缺,同时部分台胞长期在大陆发展,在台湾已无生活基础,若出现事业发展不好或身体有病的情况,希望能进入大陆的救助福利体系。

  (四)台青在大陆就业创业同等待遇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

  青年是两岸的未来与希望,也是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大陆对台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惠台“31条”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生活和发展创业提供了“同等待遇”,同他们分享大陆改革与发展的机遇。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台青在大陆的事业发展和生活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措施。首先,吸引台青前来大陆最主要的吸引因素是大陆经济发展有很多机遇,台青台企来大陆创业是为企业发展寻求更大的市场,进而提升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但是大部分台青没有往来大陆的经历,来过大陆的也以交流程度较浅的旅游为主,台青与大陆本地青年相比创业条件创业环境存在天然劣势。其次,青创基地建设及其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青创基地目前仅依靠分散在各部门的普惠性政策支持,缺少系统聚焦的政策支持,再次是台青在大陆就业就学和生活的同等待遇还需落实。部分单位出于怕麻烦以及缺乏学籍学历档案等因素,不愿聘用台籍青年学生实习或就业;长期在当地工作的台胞子女已经接受当地的公办教育,在高考时除参加特定的港澳台卷考试,还希望有更多的大陆高校和专业可供选择。

  三、促进落实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的政策思考

  (一)以两岸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加大对台资企业优惠措施的落实

  建议以促进两岸产业融合为核心,深化落实系列惠台措施。一是降低台企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的门槛。系列惠台措施强调投资企业参与大陆战略新兴产业时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各省市细化政策也重视产业融合,但部分重大项目的主管方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资质规定没有做出相应调整,导致台企参与各类国家重大项目渠道不畅。建议在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方面出台更细致的规定,比照内资,给部分优秀台企,尤其是在大陆上市的台企在大陆重大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的公平竞争地位。二是更大力度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台资企业上市有利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当前不少台资企业都渴望在内地上市,但是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建议国家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稳妥解决上市审核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认定问题。通过一些细化制度的优化,提升大陆台资企业在A股上市的积极性。三是鼓励两岸产业龙头合作共同开拓内外市场。对于台资企业以合资合作、幷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除了惠台措施的规定以外,建议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鼓励国企与台企合作,以资本合作、策略联盟、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发内外两个市场。四是推动大陆行业协会加大与台湾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交流。鼓励台企参加大陆相关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推动两岸产业标准的互联互通,合作开拓全球产品市场。

  (二)做好惠台同等待遇台胞权益措施的最后一公里落实

  惠台同等待遇措施的推出要让台胞有切实的获得感。一是进一步拓展居住证功能。居住证通过扩展功能覆盖日常生活中的更多领域,比如在数字人民币、支付宝、花呗、借呗等新型支付平台,手游、网购等数字消费经济领域开通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的功能。二是允许台胞适当参与大陆资本市场。台胞普遍反映,大陆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希望能够有更多机会和渠道参与股票、债券交易。三是关注弱势台胞群体利益。不少已步入老年的台胞希望在大陆安度晚年,也存在部分台胞由于多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问题,急需社会救助。但台湾同胞由于非大陆户籍,无法享受社会救助。国家层面是否可以允许将这类台胞纳入大陆救助体系,享受与大陆居民一样的救助福利政策,这对于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

  (三)加大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引导支持力度

  随着大陆经济快速发展,对台湾青年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愿意来大陆发展事业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他们普遍缺乏对大陆社会和市场的深入瞭解,缺乏社会人脉,还要面临高昂的商务和生活成本。需要进一步落实台湾青年赴大陆就业创业的引导支持政策措施,大陆可以围绕惠台措施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与大陆台资企业合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各行业的台湾大学毕业生大陆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岗位能力培训基地,一方面帮助有意在大陆考取职业资格的台湾青年复习准备,给予一定的上岗培训机会,还能解决一定的生活费用。对海峡两岸青创基地实行聚焦式扶持政策,建立系统性的扶持台青创业政策体系,通过政府公共采购准入、台青创业产品专场展销、对接大陆市场销售平台企业等方式拓展市场通路,把基地打造成为扶持台青创业企业全生命历程融入大陆产业链和市场的综合性平台。

  注释:

  ①中国台湾网(www.taiwan.cn)《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②中国台湾网(www.taiwan.cn)《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③中国台湾网(www.taiwan.cn)《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④中国台湾网(www.taiwan.cn)《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1月号,总第289期)

*原文链接:http://www.crntt.com/doc/1062/6/1/6/106261647.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6261647&mdate=012810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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